
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近日作出重要裁定:即使税务催缴通知(cartella esattoriale)被送达至错误的门牌号,或交付给并非正式雇员的人,只要该文件最终送达收件人,并被受托人实际接收,即视为有效。
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如果催缴通知被送错门牌号,或交给了非公司员工的人,是否可以因此被撤销?
对此,最高法院在2025年7月4日发布的第18274号判决中给出了明确答案,为企业和专业人士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

法院指出,在税务催缴通知的送达中,实质重于形式。只要文件最终送达目的地并被受托人(即使只是临时受托)接收,就应视为送达有效。
案件起因于一家企业对意大利税务征收机构(原“Equitalia Sud S.p.A.”,后改为“Agenzia delle Entrate – Riscossione”)提起的上诉,质疑其关于未缴税款的预告抵押通知(comunicazione preventiva di ipoteca)的合法性。该企业认为,相关催缴通知的送达存在程序瑕疵,因此请求撤销抵押。
一审中,卡塞尔塔省税务法院(Commissione tributaria provinciale di Caserta)驳回了企业的上诉,认为送达程序合法。上诉法院——坎帕尼亚大区税务法院(Commissione tributaria regionale della Campania)(判决号6900/07/2017)也维持了原判。
地区法院认为,虽然送达确实发生在与公司注册地址不同的门牌号,但文件仍然交付给了由公司委托接收的人员,因此送达有效,能保障通知的目的实现。
该公司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主张通知无效,因为其送达至错误地址且无法证明接收人具备正式身份。
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认为其既不具备受理条件,也缺乏实质理由。

法院强调,根据《所得税征收法实施细则》第26条(art. 26 disp. risc. imp. redditi),只要提交了注明文件编号的送达回执或签收回执,即可证明通知完成,无需再提交催缴通知的原件。根据《民法典》第1335条(art. 1335 c.c.),只要文件送达收件人住所,即推定收件人已知悉内容,除非其能证明因无过错而无法知悉。
最高法院还援引了《民法典》第2719条(art. 2719 c.c.),指出:如果一方要质疑文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必须明确、具体地说明与原件不符或被篡改的部分,笼统的否认无效。在本案中,公司并未提出具体异议,因此法院认为签收回执的复印件具有完整的证明效力。
关于由非正式雇员接收文件的有效性,最高法院进一步说明:对法人送达的文件,只要交付给在公司办公地点稳定工作或被授权接收的人,即使其并非正式雇员,也视为送达有效。除非公司能够提出相反证据,否则推定接收人是被授权人员。
至于门牌号的错误,法院认为这属于单纯的笔误(errore materiale),不影响送达的有效性。因为文件最终确实送达公司,并被接收、及时提出异议,送达目的已经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2款(art. 156 c.p.c., comma 2),因目的实现,程序瑕疵即告补正。(sanata dal raggiungimento dello scopo)。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
即使催缴通知被送达至错误门牌号,只要文件确实送达公司,并由被授权人员接收,该送达即有效。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brocardi.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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