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取消和延误赔偿制度维持不变
根据新法规,旅客在航班取消时,仍有权选择全额退款或改签至最终目的地。
此外,如遇以下情况,旅客仍可依法获得经济赔偿:
- 航班抵达延误超过3小时;
- 航班在起飞前14天内被取消;
- 因超售等原因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
赔偿标准保持现行规定不变:
- 航程1500公里及以下:250欧元;
- 欧盟境内1500公里以上航班,以及1500至3500公里的其他航班:400欧元;
- 3500公里以上国际航班:600欧元。
对于3500公里以上的长途航班,如航空公司已为旅客安排改签,且最终抵达时间延误不超过4小时,赔偿金额可减半。
明确“特殊情况”免责范围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航空公司可免于支付赔偿的“特殊情况”范围,包括:
- 自然灾害;
- 战争或安全危机;
- 恶劣天气;
- 扰乱飞行秩序的旅客行为;
- 机场工作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或地勤服务人员罢工等情形。
此举旨在减少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因赔偿责任认定而产生的争议。
14岁以下儿童同行可免费安排相邻座位
新法规规定,与14岁以下儿童同行时,航空公司必须为陪同儿童的成年人免费安排相邻座位,不得再收取选座费用。这一权益同时适用于孕妇、残障人士及行动不便旅客,以保障其出行便利。
行李收费规则更加透明
根据新规定,旅客携带的小型随身物品(如手提包、小背包等)必须免费携带。同时,航空公司、机票代理平台及比价网站须在旅客预订机票之初,明确显示包含手提行李费用后的票价,提高票价透明度。对于登机箱(Cabin baggage),航空公司仍可收费,但必须在订票初期清晰公布收费标准,不得在付款环节临时增加费用。
姓名拼写错误可免费更正
新法规还规定,旅客在订票过程中如因输入错误造成姓名拼写失误,可免费进行更正,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额外修改费用。此外,已完成网上值机的旅客有权免费获得纸质登机牌;航空公司也不得因旅客持自行打印的电子登机牌而拒绝其登机。
预计2027年夏季正式实施
根据程序,新法规还需获得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随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自公布之日起,航空公司将拥有一年的适应期,以完成相关制度和服务调整,预计新规将于2027年夏季正式生效。
来源: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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