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7日讯(记者 林夏悦)“你们家或者附近的朋友有没有想养狗的呀?我前一阵救了一只小狗,现在想找领养。”
不久前,福州市民小郭在单位楼下发现一只满脸是血的小狗,她一路跟随,最终在电动车底下找到因疼痛无力挣扎的小狗,并将其送往宠物医院。经检查,小狗的一只眼睛被人为打伤,已不可逆失明。目前,这只约1岁的公犬已顺利完成眼球摘除手术和绝育手术,健康状况稳定,正在医院休养。
“小狗被人伤害成这样,竟然还相信我,让我抱。”小郭告诉记者,她原本想将小狗带回家,但因家中有原住犬,一家人担心狗狗们无法相处。她也曾联系过2家流浪动物保护基地,但基地容量饱和。无奈之下,她只能一边让小狗继续住院,一边通过社交平台寻找领养人。
“治疗已经花了快4000元,好在医院给流浪动物打了6折。”小郭表示,手术费用她个人已全部结清,领养人无需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小狗随时可以出院。“小狗性格非常好、非常乖,虽然是独眼,但完全不影响正常生活。”现在,她希望为这只经历过伤害却依然信任人类的独眼小狗找到一个温暖的家。
领养联系方式:
救助人小郭 13559139496
宠物医院 13305005960
(注:小狗为独眼、已绝育、已驱虫,约一岁公犬,性格温顺,领养需有养宠经验,并能承诺不遗弃。)
小郭的经历并非孤例。福建省素馨小动物保护中心负责人表示,宠物被遗弃后心理会产生阴影,性格变得敏感,长时间的流浪加上被虐待的经历,会让它们对人类产生恐惧,“小动物与人类之间的信任一旦被打破,想要再建立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请在考虑清楚之后,再带它们回家。”
“虐待动物绝非小事。”央视网曾严肃发声:“反对虐待动物,并非像有些人说的‘把动物放在人之上’,而是反对一种最危险的逻辑——谁弱谁就活该被伤害。一个人、一个群体对待动物的态度,往往折射的是其对待弱势者的态度。”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不得虐待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
在养犬管理方面,多地地方性法规已明确体现“善待犬只”原则。《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养犬人遗弃犬只;《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亦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此外,《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强调,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
宠物在法律上属于公民的私有财物。恶意伤害别人赠与、托付的宠物,涉嫌构成故意损毁财物,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若虐待动物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扰乱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相关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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