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清明安全文明祭扫倡议书:祭扫重在诚心 文明贵在行动

温州网讯  春风送暖,又逢清明。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凝结着感恩孝亲、赓续传承的文化根脉。同时,据市气象台预测,清明节期间我市天气晴好,非常适合出游。但在清明祭扫和出游时,不当的野外用火很可能会带来危险因素。近日,我市连续发生几起因群众祭祀用火不慎引发的山林火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再次为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

2月21日13时35分,平阳县腾蛟镇大溪边社区村民林某某(男,59岁)在祭祀过程中,因用火不慎引发山火;同一天14时40分,腾蛟镇山边社区村民陈某某(男,54岁)在祭祀过程中,也因用火不慎引发山火。两起火情发生后,腾蛟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调度森林消防、应消站、派出所、镇村工作人员及专职消防队等多方力量赶赴现场,同步开展火情扑救、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群众疏散和余火清理等工作。两起火情均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并成功扑灭,最大限度降低了财产损失和生态影响,全程未造成人员伤亡。

无独有偶,在去年清明期间,市民李某到永嘉县岩头镇鲤溪村山上给其过世的父亲扫墓,在祭祀过程中将蜡烛点燃放置坟边,后蜡烛引燃茅草,从而引发山火。尽管李某在现场进行扑救,但因火势蔓延过快而未成功。后经鉴定,该起山火实际过火面积370.85亩(有林地面积343.37亩,地类不详面积27.48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32096元。4月16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经济损失32096元,并取得当地村委的谅解。5月30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森林草原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更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对野外用火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对违规用火行为,轻则责令恢复林地、处以罚款,重则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的利剑早已高悬,任何违规用火行为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祭祀的本质是心诚,而非形式,烧纸焚香的传统方式,绝不能成为凌驾于公共安全和生态保护之上的借口。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祀新风尚,我市应急部门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燃放烟花爆竹,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文明祭扫方式缅怀先人,自觉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通过鞠躬献花、诵读祭文、种植纪念树等绿色方式寄托哀思;倡导“厚养礼葬”理念,老人逝去后,从俭办丧、文明祭奠,不搞攀比,不讲排场,让逝者欣慰,生者无憾;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文明祭祀的相关规定,带头抵制封建迷信和低俗祭祀行为,带头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祭扫重在诚心,文明贵在行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文明行为扮靓清明春色,以文明祭祀传递人间温情,共同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清明节。

来 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 祭扫重在诚心 文明贵在行动 我市发布清明安全文明祭扫倡议书

记者 杜一川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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