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移民政策正在继续右转。2026年3月26日,欧洲议会以389票赞成、206票反对、32票弃权,通过了就新版“遣返法规”与欧盟理事会展开谈判的决定。这意味着,欧盟层面正在推动建立一套更统一、更强硬的遣返制度,其中最受争议的一项,就是允许成员国把无合法居留权的第三国公民送往欧盟以外国家设立的“遣返中心”。

按照欧洲议会目前支持的文本,收到遣返决定的人必须配合当局完成离境程序;如果不配合、存在潜逃风险,或被认定构成安全风险,当局可对其实施拘留,最长可达24个月。议会文件还写明,成员国可以通过本国法律规定拘留条件,并可辅以定期报到、指定居住地点、经济担保或电子监控等替代措施。
这项改革最敏感的内容,是所谓的“return hubs”,也就是“遣返中心”或“境外遣返平台”。根据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此前披露的设想,只要欧盟成员国或欧盟与第三国达成协议,就可以把相关人员送往这些欧盟境外地点,等待后续遣返安排。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3月提出这一整体改革时曾表示,此举是为了让遣返程序更快、更统一,因为目前欧盟范围内的实际遣返执行率大约只有20%。
除了境外遣返中心,新方案还试图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对遣返决定的相互承认。未来,一国作出的遣返决定,原则上可在整个申根区范围内被执行,不必每到一国都重新启动完整程序。支持者认为,这将减少“人已经被要求离境,但在欧洲内部不断流动”的情况,提高执法效率,也与将于2026年年中逐步实施的《移民与庇护公约》相呼应。
不过,这一方向也引发了强烈批评。反对者担心,把人送到欧盟之外的“遣返中心”,可能让法律监督、司法救济和基本权利保障变得更薄弱,甚至形成权利监督的“灰色地带”。美联社报道称,希腊、德国、荷兰、奥地利和丹麦已与一些主要位于非洲的国家接触,讨论设立相关接收地点。多个人权组织则警告,这种做法可能让欧洲的庇护与移民制度进一步走向“威慑、拘留和驱逐”逻辑。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法规目前还不是最终生效的法律。3月26日的表决,实质上是欧洲议会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谈判,接下来还要与欧盟理事会就最终文本展开协商。因此,未来具体会如何落地、哪些人会被送往第三国、相关人权保障如何写入法律,仍存在变数。
从政治信号来看,这次表决清楚显示,欧洲在移民问题上的整体气氛正在变得更强硬。对不少欧洲国家政府而言,如何提高遣返效率、减少无证滞留,已经成为核心议题;但对批评者来说,这场改革也可能意味着,欧盟正在把原本应在本土法治框架内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外包到欧洲边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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