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广西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规范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校园暴力、学生欺凌防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解决制度和实践操作“两张皮”问题。

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截图。
根据《规程》,学生矛盾纠纷重点排查时段包括开学初、期末考试前后、节假日返校后等学生情绪易波动时期。重点区域包括教室、厕所、宿舍、食堂、操场、校园周边等监控盲区及易发生冲突场所。
重点学生群体涵盖入学新生、寄宿制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存在情绪管理较弱、心理异常、学业骤降等情况的学生,还包括曾有打架斗殴、抽烟喝酒、拉帮结派、强拿硬要等不良行为的学生。
《规程》将学生矛盾纠纷划分为一般纠纷事件和学生欺凌事件两大类。
一般纠纷事件,需同时满足三个要素:
关系对等性。当事学生双方在体能、社交地位等方面基本对等,未形成固定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主观偶发性。由临时争执、误解或嬉戏失当引发,非蓄意伤害。
后果局限性。后果限于当事双方,未造成持续性的心理恐惧或显著身心伤害,事态扩散风险低。
学生欺凌事件,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通常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主体力量不对等。发生在学生之间。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和固定的欺凌角色关系,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的特点。
主观恶意明确。欺凌者主观上具有蓄意或者恶意造成他人伤害的想法。在欺凌前就已经确定了要针对的主体,具备明确的攻击目的和实施动机。
行为表现具体。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了欺压、侮辱、恐吓、诽谤、散布他人隐私等具体的欺凌行为。
结果危害突出。被欺凌者感到身体疼痛或心理压抑痛苦,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等。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般纠纷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学生欺凌事件分为五个等级,分别落实相应的教育处理与干预措施。对于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学校应立即制止处置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规程》还发布“学生可能遭受欺凌或存在欺凌行为的危险信号表”,可有效提升排查精准度,需重点关注识别学生可能遭受欺凌或存在欺凌行为的危险信号。同时明确,对于校内流传的涉及事件的照片、视频等信息,应予以封存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不得传播,保护涉事学生隐私安全,同时将相关线索完整移交给公安机关,严禁擅自删除或销毁。
来源丨广西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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