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苍南一村民老许为种植猕猴桃,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平整生态公益林,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约19亩,其中生态公益林超15亩。前不久,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老许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10月,老许琢磨着在租来的林地里种猕猴桃。他心里清楚,这事得走审批流程,于是他乖乖把申请交上去了。当时他心里想:“自家的地,还能不给批?”
结果,没批!原因很简单——这块地大部分是生态公益林,受法律严格保护,不能随便改种其他作物。
按理说,没批就该停手。但老许觉得“自家地”自己说了算。他雇人把那片山挖得平平整整,种上了猕猴桃苗。
2025年5月,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了这块地。经鉴定,老许总共非法毁坏了约19亩林地,其中生态公益林就占了15亩多!
这下麻烦大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破坏5亩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就能立案判刑,老许妥妥地触犯刑法,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子立马转给了公安部门。
眼看事情闹大,老许也慌了神。2025年8月,他赶紧主动去派出所投案,老老实实把事情全交代了。在检察院阶段,检察官也跟他讲清了利害关系,老许彻底认识到错误,承诺上交生态修复赔偿金,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前不久,法院判决下来了。除刑罚外,老许还掏了20多万元的赔偿金和鉴定费,并且要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这事也给大家提了醒:林地真不是谁家的“自留地”,想咋用就咋用!尤其是生态公益林,那是国家的“生态屏障”,红线碰不得。
来 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
挖“自家地”种桃“挖”出牢狱之灾
他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并上交生态修复赔偿金20多万元
他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并上交生态修复赔偿金20多万元
记者 袁寿省 通讯员 潘玲玲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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