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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标准“假一赔三”VS商家承诺“假一赔十” 买鞋遭遇假货,法院怎么判?

温州网讯  在网购盛行的当下,商品质量与售后赔偿问题备受关注。法定赔偿标准为“假一赔三”,可不少商家却自愿给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当消费者买到假货,究竟该以哪个标准索赔呢?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商家在网购页面标注的“假一赔十”,属于合同约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商家需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依约支付十倍赔偿金。 

2025年1月,小周(化名)在某公司于A、B购物平台经营的同品牌店铺购买了同款五指鞋。其中,A平台店铺的商品页面注明了“假一赔十”等文字,小周在该店铺实付金额535元。然而,收货后小周发现两家店铺发来的商品存在显著差异,怀疑A平台店铺所售商品并非正品,于是将其退回。该公司收到退回商品后经开箱查验,坚称非其所售商品并拒收,又将商品退回给小周。小周与客服多次沟通退货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535元,并按照“假一赔十”标准赔偿535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其发出的商品均为正品,并提供了发货时的装箱视频作为证据。但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提供的装箱视频文件创建时间远晚于本案商品发货时间。此外,被告提供的商品物流安检图中商品的特征与小周收到的商品一致,而正品商品并无此设计。综合多方面证据,法院最终采信了小周提出其收到的A平台店铺发货商品非正品的主张。

案件的另一核心争议点在于赔偿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公司在A平台店铺商品页面标注的“假一赔十”,是其为促成交易、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而作出的明确保证,属于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对被告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小周退还商品价款535元并赔偿5350元。

法官表示,经营者在网络详情页面上载明“假一赔十”,系其对于不特定的消费者群体作出的售后承诺,已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即便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假一赔三”赔偿标准,经营者仍应当依约履行。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诚信守法、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

来 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 法定标准“假一赔三”VS商家承诺“假一赔十” 买鞋遭遇假货,法院怎么判?

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倪炳南 连琦琦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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