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东将一套月租685欧元(另加40欧元杂费)的带家具公寓委托给中介管理。然而,管理过程却漏洞百出。根据律师Neu-Janicki的解读,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191条和1992条,代理人有义务以“勤勉与诚信”执行受托职责,否则将承担责任。此外,房产中介在审核租客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财务状况核查,而不仅限于查看租客提交的材料。《1989年7月6日第89-462号法律》第22-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列出了租客可提供的文件清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房产中介仅要求租客提供两张工资单,工资金额仅略高于房租的两倍,而业内通常要求租客收入至少达到房租的三倍。更严重的是,当租客拖欠租金后,中介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不准确的收入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此外,中介公司在追缴租金和终止租约方面行动迟缓,进一步加剧了房东的损失。
与此同时,负责执行驱逐程序的司法执行官(现改称司法专员)的表现同样不尽如人意。法院指出,他每次采取行动都拖延数周(最长达6周),且仅在房东多次催促后才有所行动。这种低效处理,进一步延误了租金追回和租客驱逐的进程。
法院最终裁定,房产中介和司法专员共同赔偿房东27,309欧元,具体包括:
• 24,433欧元:租金损失
• 2,441欧元:司法执行费用
• 435欧元:更换门锁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未支持房东关于房屋损坏的索赔请求,理由是房屋损坏无法直接归因于房产中介或司法执行官的失职。
本案提醒广大房东,选择合格、专业的管理团队至关重要,同时也应密切监督代理人的履职情况,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Figaro Immobilier 编译:ChatG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