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拉萨3月21日电(贡确)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21日在拉萨举行。新修订的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贡确 摄
西藏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员会主任委员旦增伦珠在发布会介绍,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利于健全完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更坚实法制保障。
旦增伦珠表示,修订条例是对西藏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法律书写,是对西藏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经验总结,是为西藏自治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各民族大团结推进“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崇高事业奠定更坚实的法制基础。
据了解,新修订条例共7章5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社会协同、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修订重点体现在第一、二、三、四章,第一章明确了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依据、工作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实践路径等,第二、三章规定了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8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新闻媒体、村和社区、家庭等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第四章明确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的举措。新修订条例为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明确了方向、路径和务实举措、保障措施。
旦增伦珠还介绍到,新修订条例着重体现了四个方面特点,首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工作要求,其次,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然后,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最后,体现民族工作在西藏工作全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完)
【编辑:张子怡】